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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剧作家、安徽电影制片厂副厂长方义华诉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干部许建海、中国电影周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1993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方义华诉称,1992年10月15日,许建海在《中国电影周报》上发表了题为《不只是说方义华》的文章。许建海在文章中不是善意、具体地分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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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建国以来首例文艺批评官司一审判决被告许建海、中国电影周报胜诉
来源期刊 电影 学科 文学
关键词 中国电影周报 方义华 一审判决 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影制片厂 许建 电影局 委托代理人 主旋律影片 电影作品
年,卷(期) 1993,(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7
页数 2页 分类号 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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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国电影周报
方义华
一审判决
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影制片厂
许建
电影局
委托代理人
主旋律影片
电影作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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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电影
月刊
1671-2528
11-4668/J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小西天文慧园路3号
2-973
197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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