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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局最近发出通知、就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取得的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问题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有:一、外汇贷款业务,按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差额计算纳税,税率为百分之五;二、其他金融业务,按收入金额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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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调
存贷款利率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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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外资金融机构税收有新规定
来源期刊 上海改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税率 利息收入 新规定 利息支出 缴纳 差额 计税 统一 工商 内容
年,卷(期) shgg_1993,(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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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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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利息收入
新规定
利息支出
缴纳
差额
计税
统一
工商
内容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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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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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上海改革
月刊
1005-9105
31-1536/F
上海威海路128号701室
出版文献量(篇)
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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