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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税制改革后,所有纳税人都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同时,为了保证新旧税制的平衡过渡,维护政策的连续性,支持企业发展,国务院确定,在一定期限内特定对一些行业和项目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政策。现将“先征后退”的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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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期刊 税务(辽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先征后退 税制改革 预算管理 增值税 财政部门 纳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 人民银行 收入退还书
年,卷(期) 1994,(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7-29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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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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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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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税务(辽宁)
月刊
1006-3382
21-1321/F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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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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