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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文件通知:一、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前购进货物,1994年1月1日以后才收到进货发票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该项购进货物可作为1994年期初存货计算已征税款,但不得作为1994年当期购进货物计算进项税额。上述进货发票在1994年2月1日前未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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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增值税 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进项税额 期初存货 消费税 货物 柴油 计算
年,卷(期) 1994,(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60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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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增值税
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进项税额
期初存货
消费税
货物
柴油
计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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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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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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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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