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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实施新税制的第二年,又是新税制实施后税务执法检查的第一年,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阶段,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下述问题尤应值得注意:1、新税制中的增值税为不合价税,因此,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对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其“销售(经营)税金及附加栏目要仔细审查,应依其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增值税后,从已列税金和附加栏中剔除,而其随征税种(如城建税)和费用(教育费附加),则在此项列支。2、提防企业会计巧立名目,张冠李戴。如某些企业将销售收入记入“应付购货款”和“其他应付款”帐户长期挂帐,从而隐瞒销售收入;有些企业在处理某些经营业务时,把按规定应记的“销售”、吁u润”帐户或冲减“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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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税制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期刊 江西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新税制 增值税 销售收入 固定资产 汇算 其他应付款 会计准则 工程结算 财务会计制度
年,卷(期) 199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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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企业所得税
新税制
增值税
销售收入
固定资产
汇算
其他应付款
会计准则
工程结算
财务会计制度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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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西财税与会计
月刊
36-1199/F
16开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财政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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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被引数(次)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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