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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的混合肥,在计征增值税时应如何确定进项税额?(齐河县国税局杨殿船)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的混合肥,其耗用的免税化肥因销货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按现行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耗用的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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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咨询台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加工 进项税额 国税局 混合肥 营业税 主要原料 一般纳税人 化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年,卷(期) 1995,(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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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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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加工
进项税额
国税局
混合肥
营业税
主要原料
一般纳税人
化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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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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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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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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