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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以政府授权部门或机构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经营者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和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及奖赔措施的一种资产管理与经营责任制方式。 今年以来,浙江省兰溪市针对面上企业二轮承包基本到期,需要选择一种新经营责任制形式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兰溪市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意见》,首先在经计委系统推广。具体做法是: 1.明确投资主体为授权主体。国有全资企业为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在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未建立之前,暂由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授权主体;集体企业的授权主体为其联社组织或主管部门;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授权主体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在会同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财产清查、责任制方案审核后,由授权主体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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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兰溪市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资产经营责任制 经营者 授权主体 兰溪市 增值净额 增值率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风险抵押金 所有者权益 保值增值
年,卷(期) 1995,(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5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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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健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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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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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制
经营者
授权主体
兰溪市
增值净额
增值率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风险抵押金
所有者权益
保值增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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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8-4452
33-1054/F
16开
浙江杭州环城西路37号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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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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