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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核定其销售额,税款如何征收?笔者谈点看法。根据日常征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因产品在质量、包装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处理积压而降低价格销售,可视为正当降价,但因产品用于捐赠、职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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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谈“低于常价”销货销售额的确定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销售额 纳税人 实际工作 正当理由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 货物 常价
年,卷(期) 1995,(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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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销售额
纳税人
实际工作
正当理由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
货物
常价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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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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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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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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