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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连带责任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可以是商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销售环节上的经手人。法院不仅对商品的生产者进行判决,还要判决商品的零部件提供者、原材料生产者以及商品的销售者。处以高额罚款。在美国,对生产、批发和销售伪劣商品者,除判处监禁外,还可以处25—100万美元的罚款。采取刑事手段。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者判处4年徒刑或5年监禁不等;有的国家对明知会产生危害并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可以按谋杀罪论处。企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西欧各国1400家联合成立"反冒牌货行动委员会",追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厂商。法国著名的制造金银印刷品的"卡提耶"公司,不但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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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外如何“打假”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假冒伪劣商品 生产者 连带责任制 提供者 伤亡事故 判处监禁 消费者 受害人 生命财产 零部件
年,卷(期) xjrd,(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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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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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假冒伪劣商品
生产者
连带责任制
提供者
伤亡事故
判处监禁
消费者
受害人
生命财产
零部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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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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