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般属于资本性支出,其发生的税额不能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不得抵扣,而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成本,即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 然而,税法也规定,企业购入备件配件,属于权益性支出,其发生的税额可以在当期增值税中抵扣,不足抵扣,可以留待以后继续抵扣。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有些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时,就要求销售企业,将机器设备化整为零,即开发票时,不是填写某种机器型号,而是填写很多套零部件的型号,固定资产变成了备件配件,达到蒙骗税务机关的目的。销售方为了自身销售的需要,不讲原则,使得购买方做帐时,可以记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及应交增值税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警惕化整为零的偷漏税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资本性支出 机器设备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万向集团公司 销售企业 应交税金 税务机关 原材料
年,卷(期) 199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少勇 杭州万向集团公司生活区4幢407室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资本性支出
机器设备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万向集团公司
销售企业
应交税金
税务机关
原材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8-4452
33-1054/F
16开
浙江杭州环城西路37号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74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141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