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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994年2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明确了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形式之一。实践证明评议是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的一种综合性监督形式,它有利于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积累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将这些经验和作法加以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评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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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简介
来源期刊 人民之声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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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rmzs_1996,(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4
页数 2页 分类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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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
月刊
44-1331/D
大16开
广州中山一路64号
199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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