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对于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多年实践,各地均已形成制度。在依法举行常委会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同时,根据会议议程所涉及的内容,每次都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还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县(市)人大代表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但是,在坚持这项制度的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消极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
农业法
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央政治局
吴邦国
《粮食法》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食法
立法
国家粮食局
调研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日前在市总工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出席
市人大常委会
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主席
副主任
总工会
基层工会工作
中国电信
金融工会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来源期刊 中国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解决办法 参加会议 人大代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消极现象 主要负责人 地方组织 重大事项 人民检察院
年,卷(期) 1997,(1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2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4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金辰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常委会
解决办法
参加会议
人大代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消极现象
主要负责人
地方组织
重大事项
人民检察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人大
半月刊
1671-542X
11-3442/D
大16开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2-18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7736
总下载数(次)
33
总被引数(次)
781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