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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从新中国第一知识产权大案到“小大人”行动 称为新中国第一知识产权大案,是因为这个案件已在党中央、国务院产生了震动,中央政治局常委有3位领导先后批示此案;国务院有4位副总理对此案作出指示,同时,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律机器全部为此开动。那么究竟是什么案件如此“兴师动众”呢? 此案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国内外驰名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另一方是黔西南州兴义酒厂(现更名为兴义市贵州醇酒厂)。1984年,兴义酒厂生产了一种低度“贵州醇”酒,拥有“贵州”商标注册权的贵州茅台酒厂旋即向贵州省工商局提出抗议,贵州省工商局于1984年4月30日下达通知,指出“兴义”酒厂的贵州醇侵犯了茅台酒厂的专用注册商标,责令其停止使用。但兴义酒厂不予理会,继续生产、销售,并致信贵州省轻工厅,要求茅台酒厂高抬贵手,允许使用其商标,若更换酒名,酒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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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标——撑起你的保护伞
来源期刊 经贸导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小大人 文字商标 贵州茅台酒厂 贵州醇 省工商局 中国贵州 政治局常委 兴义 中央国家机关 注册商标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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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人
文字商标
贵州茅台酒厂
贵州醇
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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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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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经贸导刊
月刊
1006-7698
43-1245/F
16开
长沙市五一中路69号省政府大院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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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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