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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违反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今年一月在开展干部交流过程中,未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擅自决定并召开大会宣布了20名庭长、副庭长的任职。这于法不容,于理不通,实在不应该。在四月召开的鹤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达到法定人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依法对县法院进行了质询。之后,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该20名法官有17人通过任命,有3人未予通过。法官任职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干部交流易岗,利于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利于促进干部成长,好处很多,值得大力鼓励支持与提倡。然而决不能因为要执行干部交流政策,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干部交流易岗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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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评鹤峰县法院不依法任免干部
来源期刊 中国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干部交流 鹤峰县 人民法院 县法院 组成人员 地方组织 任免 组织法 法官任职
年,卷(期) 1997,(1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2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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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冶陶 1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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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干部交流
鹤峰县
人民法院
县法院
组成人员
地方组织
任免
组织法
法官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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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人大
半月刊
1671-542X
11-3442/D
大16开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2-18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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