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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目前,有不少纳税户对应收增值税长期进行零申报,有时在当月实现了应缴税金,次月因购进材料多,进项税额大、销售额少,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在这种不足抵扣的情况下又抵扣了上期应缴税金,所以仍出现零税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卯吃寅粮”的做法,暗抵上期已实现的税金,明显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其实质是一种偷税行为,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对此笔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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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留抵税额不能“卯吃寅粮”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留抵税额 应缴税金 进项税额 偷税行为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零申报 明细科目 政策规定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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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
应缴税金
进项税额
偷税行为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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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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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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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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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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