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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按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后,据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计算抵扣。二是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购买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10%的扣除率自行计算进项税额。目前企业在操作中常出现“非法抵扣”的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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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当心企业的“非法抵扣”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 运输费用 扣除率 商业企业 抵扣范围 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购进货物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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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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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
运输费用
扣除率
商业企业
抵扣范围
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购进货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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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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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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