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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榆县兴隆山镇兴盛村毡匠屯农民程少发,家养羊25只,1996年卖羊毛收入620元。依据吉林省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和吉地税农字[1995]212号文件规定,程少发应代收代缴62元的羊毛特产税。程少发代收代缴羊毛特产税义务发生后,地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多次耐心劝导并再三催缴,但程少发执迷不悟,蛮不讲理,恶语中伤。待别是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程少发以暴力相威胁,抗税到底。11月19日通榆县地税局在县检察院、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对程少发抗税一案进行了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抗税当事人程少发治安拘留十五天。同时程少发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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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兴隆山镇农民程少发抗税受处罚
来源期刊 吉林财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兴隆山 农业四税 代收代缴 农民 通榆县 地方税务机关 特产税 吉林省农业 强制措施 偷税抗税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9-4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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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兴隆山
农业四税
代收代缴
农民
通榆县
地方税务机关
特产税
吉林省农业
强制措施
偷税抗税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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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吉林财税
月刊
1007-0664
22-1251/F
16开
长春市建设街18号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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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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