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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在1995年底已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近,接到一些部门、单位的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新增固定资产征税问题。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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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税务(辽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清产核资工作 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国有企业 新增价值 房产税 印花税 资产重估 征税问题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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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清产核资工作
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国有企业
新增价值
房产税
印花税
资产重估
征税问题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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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辽宁)
月刊
1006-3382
21-1321/F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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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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