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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颁布《“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九五”期间列入国家经贸委技改计划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在照章纳税后,申请退还8个百分点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退还的进口增值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2、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清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拟定,每年公布一次。3、进口设备退税的申请审批程序:(1)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计经委)在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将本季度已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技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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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
来源期刊 上海工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进口设备 技改项目 增值税 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经贸委 设备清单 进口合同 国有大中型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 计划单列
年,卷(期) 199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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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
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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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清单
进口合同
国有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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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
月刊
1006-8546
31-1882/T
大16开
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703室
198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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