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举行的1996年第二次法律知识讲座上指出,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注意学习国际法知识,努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江泽民说,早在一九七八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为了适应我们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这当然包括国际法知识在内。江泽民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正确制定和贯彻处理国际关系的方针政策,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重要间题,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和指示,我们党制定了新形势下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灵活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和法律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外工作,正确处理了中美、中日、中俄、中欧关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我国在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还通过和平谈判的方法和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正确处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所有这些,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