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据此,亏损企业在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申报企业亏损。由于会计与税收对损益的计算与纳税所得计算时目的不同,因此,对于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确认与计量方法亦不同。所以,按照会计政策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着差异。如果企业对会计亏损不按税法规定进行差异调整,直接将其作为纳税年度亏损向主管
推荐文章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探讨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探讨
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亮点分析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填报亮点
企业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所得税法
会计准则
纳税
法律法规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税法
税率调整
影响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亏损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来源期刊 江西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亏损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调整 虚报亏损 应税收益 直接计算法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 纳税所得
年,卷(期) 199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企业所得税
亏损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调整
虚报亏损
应税收益
直接计算法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
纳税所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西财税与会计
月刊
36-1199/F
16开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财政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57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98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