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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于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苇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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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期刊 江西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文化事业建设 征收管理 建设费 国家税务总局 暂行办法 广告业 营业税 娱乐业 财政部 主管税务机关
年,卷(期) 1997,(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5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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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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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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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江西财税与会计
月刊
36-1199/F
16开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财政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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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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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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