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 问:承租企业的租赁项目按浙地税二(1996)192号文规定执行后,有关会计事项应如何处理? 答:浙地税二(1996)192号文《关于印发〈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项目的有关税务问题作了规定,如“允许按合同当年实际归还的租赁本金,报县以上同级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酌情给予税前扣除”,“承租企业的租赁费购成固定资产部分,在租赁期间应作固定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租赁期满后,办理产权转移时,应以租赁项目的原价按一定的折扣率,重新调整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的折余年限,允许计提折旧。折扣率一般是租赁期内第一年20%,第二年10%,以后每年5%,累计最高不超过50%”。有些规定和现行的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承租企业对租赁项目的有关会计事项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作纳税调整处理。
推荐文章
论我国担保企业会计制度
担保业
企业会计制度
“微型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探讨
微型企业
会计制度
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完善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完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会计制度 问题解 承租企业 纳税调整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会计事项 税收优惠 租赁期间 固定资产净值
年,卷(期) zjcsyhj_199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会计制度
问题解
承租企业
纳税调整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会计事项
税收优惠
租赁期间
固定资产净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8-4452
33-1054/F
16开
浙江杭州环城西路37号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74
总下载数(次)
7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