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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不少地区反映,有不少纳税人以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多扣除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的情况;也有不少企业在税法规定之外提取各种准备金,严重扭曲了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为此,特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除国家税收法规(指条例、细则,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发等文件)明确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基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有关部门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角度出发,批准纳税人提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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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期刊 吉林财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费用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 计提准备金 纳税人 扣除费用 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年,卷(期) 199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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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费用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
计提准备金
纳税人
扣除费用
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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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吉林财税
月刊
1007-0664
22-1251/F
16开
长春市建设街18号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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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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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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