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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在灭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上述个人在该企业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主动申报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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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吉林财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直接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 董事费 日常管理工作 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年,卷(期) 199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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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直接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
董事费
日常管理工作
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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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吉林财税
月刊
1007-0664
22-1251/F
16开
长春市建设街18号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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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被引数(次)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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