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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所谓“免、抵、退”税简单讲,“免”税即免征出口货物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即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即外销比例50%以上的生产企业,季度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外销比例不足50%的生产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免、抵、退”税较“先征后退”税而言,可以使生产企业少缴一部分税款,而且可相对少占用一部分流动资金。对生产企业扩大出,搞活经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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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免,抵,退”税何以步履蹒跚
来源期刊 山东对外经贸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对外贸易 免税 抵税 退税 税收征管
年,卷(期) bdxsh_1998,(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F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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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对外贸易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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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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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半岛新生活
月刊
1672-7754
37-1442/F
大16开
青岛市潍县路55号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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