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贵刊1997年第8期刊登的(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一文,笔者认为,该案二被告摄影公司和新闻单位是以广告形式侵犯甲乙二人的肖像权,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第47条第1款第4项和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广告法和著作权法。最初,摄影公司取得甲乙二人的同意,将该公司拍摄的甲乙的婚纱“样片”挂入该公司的店堂橱窗展示,已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样片”展示的范围。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后,摄影公司未取得甲乙二人的书面同意超出在店堂橱窗展示的范围,又将该“样片”配以文字说明在新闻媒体作广告使用,明显地侵犯了甲乙的肖像权。甲乙二人同意摄影公司将“
推荐文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比较浅论
<消法>与<民法>比较
相关法竞合
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
医疗事故
补偿和赔偿
责任,法律
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海事
船舶
溢油事故
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医院院前急救引起纠纷的原因与对策
院前急救
医疗纠纷
院外死亡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这起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
来源期刊 律师世界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 橱窗展示 广告法 纠纷 著作权法 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 人的形象 肖像权
年,卷(期) lssj_199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3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杨建民 4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8(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
橱窗展示
广告法
纠纷
著作权法
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
人的形象
肖像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律师世界
月刊
1004-0064
42-1154/D
16开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494
总下载数(次)
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