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住房问题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加快改善人民居住条件,1994年,市委、市政府把危陋房屋改造做为全市工作的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了力争用五至七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成片危陋房屋改造任务的决定。四年来,经过努力,危陋房屋改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己拆除危陋房屋430万平方米,竣工住宅972.5成平方米,还迁居民14万户,使35万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由1993年的6.9平方米提高到1996年的7.7平方米。通过危陋房屋改造,全市建成一大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改善了城市面貌,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性。一、规范拆迁行为,积极探索货币还迁安置新途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市政府第26号令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明确规定,“原地或就近安置的,按原房居住面积确定安置房型标准”。这一规定不考虑人口因素,是对计划经济下福利分房的突破。随着危改工作的发展,实行统一还迁住房,还迁房地点、朝向、楼层等都不能由居民自由选择,安置住房不能尽如人意,给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一些开发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还迁,使部分被拆迁居民饱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