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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确立于经济改革时代,主要内容体现在两部法律之中,即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生效的,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与1991年4月7日通过的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的《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破产和解制度比较,我国破产和解制度在以下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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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及其完善
来源期刊 科技信息(吉林)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国 破产和解制度 完善
年,卷(期) kjxxjl_1998,(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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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中国
破产和解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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