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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事业单位工资所得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二、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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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初探
事业单位
工资分配制度
深化改革
基本原则
目标
模式
关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探讨
最低税率
最低水平
人均收入最低标准
公平税收
代理服务业营业成本准予税前扣除
营业成本
代理服务
税前扣除
服务业
企业所得税
业务收入
保险代理
手续费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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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出台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税前扣除 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 工资总额 工资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工效挂钩 规定 经济效益
年,卷(期) 1998,(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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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事业单位
税前扣除
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
工资总额
工资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工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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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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