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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通过了《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将私人收藏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或未经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以及文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范围之外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封存有关文物,并在20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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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京市政府规定:私人文物不得卖给外国人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文物保护 北京市 外国人 人大常委会 管理机关 管理条例 购销活动 经营单位 许可范围 行政
年,卷(期) xjrd_1998,(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2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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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文物保护
北京市
外国人
人大常委会
管理机关
管理条例
购销活动
经营单位
许可范围
行政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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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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