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股份制是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股份制是改革的一大热点,实践也证明这是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它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在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盛行的股份合作制,则是集股份制和合作制优点为一体的一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它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我国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所以,它在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中也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股份制也好,股份合作制也好,都是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且是一种重要形式,但绝不是唯一形式。 二、当前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误区 由于我国股份制改革在总体上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许多配套改革不能到位,加之对十五大精神和改制的内涵缺乏全面的理解,一些地方和企业走进了误区,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是股就灵”。有一些人往往对新闻媒介的报道和自己见到一些亏损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出现了起死回生等现象时,便产生了“是股就灵”的思想,认为只要实行股份制,企业就可以搞好搞活,以至把股份制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不从实际出发去寻求新的改革改制方法。 二是不顾企业实际,实行“一刀切”。某些经济部门和领导者不恰当地高估了股份制的作用,不管各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