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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税务机关应如何正确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呢?笔者认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做到合法有据,具体讲,应注意四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税收征管法》第49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除此以外,税务机关内设机构、负有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代理机构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其次,处罚必须有依据。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时,应按照“章、节、条、款、项、目”的顺序能细则细,不能笼统地写为“根据税法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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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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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须合法有据
来源期刊 河南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 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法 税务代理机构 执法主体资格 以自己的名义 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 责令停产停业
年,卷(期) hnsw_1998,(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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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王秋星 3 0 0.0 0.0
2 李麦运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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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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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
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法
税务代理机构
执法主体资格
以自己的名义
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
责令停产停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河南税务
双月刊
1007-6085
41-1238/F
16开
郑州市丰产路111号(国税);郑州市农业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37
总下载数(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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