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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讲话。他指出,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一个科学的立法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好立法工作,维护法律内部协调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李鹏说,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55年和1959年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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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李鹏委员长谈立法工作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中央与地方 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文化 国家结构形式 正确处理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
年,卷(期) 1998,(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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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中央与地方
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文化
国家结构形式
正确处理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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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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