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曾批复: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198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问题》第59条规定,继承案件当事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案由应列“继承”,按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超过20年的,如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继承人未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遗产也未受到侵犯的,案由应列“析产”,处理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推荐文章
CAE分析产品的弹性变形
ABAQUS CAE
弹性变形
分析
全球海洋再分析产品的研究现状
全球海洋再分析产品
再分析资料比较计划
资料同化
数值模拟
浅析产品数据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
产品
数据管理
功能
因素
信息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此类析产,依据什么?
来源期刊 法学天地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析产 案件当事人 继承开始 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未分割 江苏省 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 放弃继承
年,卷(期) fxtd,(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0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析产
案件当事人
继承开始
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未分割
江苏省
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
放弃继承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学天地
月刊
1007-4279
32-1049/D
16开
江苏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16楼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9
总下载数(次)
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