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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们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作为国家法律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能否履行这一职责,对于保证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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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海东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查
来源期刊 青海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青海 海东地区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检察监督工作
年,卷(期) 199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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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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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检察监督工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海检察
双月刊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08
总下载数(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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