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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现行中国商标法中,并无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的条款。现行中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8条又规定,申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核准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核准注册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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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及其保护
来源期刊 中国专利与商标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在先使用 商标局 利益 商标法 澳大利亚 规定 使用人 商品 核准 近似
年,卷(期) 199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9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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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在先使用
商标局
利益
商标法
澳大利亚
规定
使用人
商品
核准
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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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专利与商标
季刊
1680-6050
大16开
北京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6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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