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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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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消防监督执法的探讨
《消防法》
修订草案
存在问题
对策
试析《消防法》有效实施的条件、基础和保障
《消防法》
实施
条件
基础
保障
浅谈新时期《消防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消防法》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问题与对策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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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消防法》条文释义(连载之二)
来源期刊 消防月刊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消防装备 消防工作 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 城市消防规划 安全布局 条文释义 消防宣传 安机关
年,卷(期) 1999,(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7-30
页数 4页 分类号 TU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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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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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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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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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消防月刊
月刊
1671-9778
62-1170/TU
16开
兰州市金昌路96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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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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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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