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以上两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席人民法院
推荐文章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庭审中的任务及权利探讨
来源期刊 福建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各方当事人 庭审 权利 案件事实
年,卷(期) 199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4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洪宗亮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各方当事人
庭审
权利
案件事实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福建法学
季刊
16开
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楼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333
总下载数(次)
8
总被引数(次)
428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