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转而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和深化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对中央银行来说无疑标志着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重大改革,而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作为中央银行控制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手段,贷款限额管理办法已实行40多年。在贷款规模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其发放贷款的年度增量要由人民银行把关,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且对那些人行规定主要投向的贷款种类,诸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农付产品收购贷款、农业贷款、大修理贷款等也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甚至发放贷款的基层银行要放贷不仅要有钱,更重要的是要有规模,没有规模,就需层层逐级向上反映,请求调剂,然后再层层布置到基层行,来回往复,其效率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这种用行政手段调控货币总需求,安排贷款结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很难客观反映出全社会的货币支付能力,也难以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不但绑住了手脚,削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对于市场需要的变化也反应滞后,所以经济金融生活的种种变化,要求相应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