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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物价局于1998年2月26日发出《关于调整邮政资费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56号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精神,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调整邮政资费标准,其中中国内信函每20克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资费0.60元,发往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资费0.80元,其他资费标准详见附表(略)。邮政资费出台以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借机搭车涨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的规定严肃查处。附件:调整后邮政资费简表(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于1998年2月26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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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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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物价政策要闻
来源期刊 北京物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特需医疗服务 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 物价政策 市物价局 整体护理 出租汽车 本地网 电信资费 邮政资费
年,卷(期) 199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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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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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价
月刊
1003-9732
11-2881/F
大16开
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东兴隆街甲51号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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