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
推荐文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
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审计
抵扣凭证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明细账
账户
物流公司增值税进项抵扣获取筹划的研究
物流企业
增值税
进项税抵扣
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增值税
会计处理
账户设置
浅谈土地增值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
税务筹划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来源期刊 辽宁财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 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 会计处理 非正常损失 待处理财产 基本建设在建工程 原材料 基本生产成本
年,卷(期) lncs_1999,(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郝富瑄 1 0 0.0 0.0
2 刘旭萍 2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
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
会计处理
非正常损失
待处理财产
基本建设在建工程
原材料
基本生产成本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财税
月刊
1007-2675
21-1221/F
16开
沈阳市南京北街103号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618
总下载数(次)
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