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1995年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少数民族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修订建议
航标条例
法规
修订
虚拟航标
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修改
必要性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维吾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新疆 自治区 补充规定 少数民族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养人 人大常委会
年,卷(期) 1999,(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7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维吾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新疆
自治区
补充规定
少数民族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养人
人大常委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