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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仅应根据我国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目前,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另一个是1987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第18条的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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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来源期刊 律师世界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疗单位 《民法通则》 损害赔偿 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人 民事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法律关系
年,卷(期) 1999,(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11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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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小宁 湖北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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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医疗事故
医疗单位
《民法通则》
损害赔偿
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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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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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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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律师世界
月刊
1004-0064
42-1154/D
16开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198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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