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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严重违法活动,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严重挑战。他们蔑视法律,否定法律,对抗法律,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大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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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取缔“法轮功”有法可依
来源期刊 法学天地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取缔“法轮功” “法轮功”组织 李洪志 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歪理邪说 扰乱社会秩序 宗教信仰自由
年,卷(期) 1999,(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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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组织
李洪志
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歪理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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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学天地
月刊
1007-4279
32-1049/D
16开
江苏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16楼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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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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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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