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经过大家一周来的紧张工作,这次会议的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的企业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市场竞争、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投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本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这将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当前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和增加扶贫资金,扩大内需,是必要的;从长期来讲,对调节社会的个人收入,也是必要的。在审议过程中常委委员提出的积极建议和意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实施办法时,认真加以考虑。以上三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一定要切实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