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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邮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现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邮政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1999年、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所办从事非邮政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三、邮政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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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安徽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邮政企业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税务局 税前扣除标准 税收法规 省级邮政 收支差额 主管税务机关
年,卷(期) ahsw_1999,(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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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邮政企业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税务局
税前扣除标准
税收法规
省级邮政
收支差额
主管税务机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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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安徽税务
月刊
1005-6181
34-1131/F
大16开
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1号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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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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