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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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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来源期刊 重庆国土资源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企业 集体所有 出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租用 依法 法律 《土地管理法》
年,卷(期) 200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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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企业
集体所有
出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租用
依法
法律
《土地管理法》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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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重庆国土资源
双月刊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5楼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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