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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始终要把握住最基本的两条宪法原则,一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一是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目前有1亿多信教群众。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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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来源期刊 福建宗教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宗教信仰 中国 宗教政策 宗教团体 宗教事务
年,卷(期) 200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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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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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中国
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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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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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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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福建宗教
双月刊
35-0064/B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226号工会大厦五楼
出版文献量(篇)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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