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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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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有关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来源期刊 税务(福州)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销售结算方式 货物 应税劳务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款方式 纳税申报 提货单 买方 直接
年,卷(期) 200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9
页数 5页 分类号 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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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销售结算方式
货物
应税劳务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款方式
纳税申报
提货单
买方
直接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福州)
月刊
福州市福马路2号(六一环岛)市国税大楼1
出版文献量(篇)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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